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以及《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3〕15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23年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
请各学院认真落实评选工作,按照分配名额推荐最优秀的大二和大三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做细做实。学校将在评选之后择优报省教育厅。
二、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取整,以小数点前的数字为准,不四舍五入),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名额分配
我校国家奖学金共24个名额,各二级学院根据推荐名额上报学生工作处。
学院 | 推荐名额 |
机械 | 4 |
电子 | 6 |
药环 | 3 |
建工 | 4 |
交通 | 3 |
艺术 | 5 |
经管 | 4 |
国教 | 3 |
合计 | 32 |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对每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条件进行认真评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3.学院认定。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班级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通过答辩等形式进行评审,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国家奖学金候选者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定。学生工作处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申报要求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填写:
1.表格为一页,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修改表格。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总人数应一致,同一专业排名人数过多(一般不超过300人)需附说明材料。
4.申请学生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除填写本表外,还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作为本表附件,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5.当申请学生学习成绩为年级同一专业排名第1名,但该专业总人数少于10人时,需要提供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的情况说明。
6.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日期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至少有一个奖项),论文及专利不填入其中。
7.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9.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0.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六、材料报送时间
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档,纸质档由学工处审核通过后统一打印出来,另行通知学院领回签字盖章)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附件2,电子档,纸质盖章档,按评选结果对推荐名单进行排序)
3.《国家奖学金评比学生获奖荣誉汇总表》(附件3,电子档,获奖荣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图片,命名为姓名+获奖级别+奖项名称,每个学生单独文件夹)
4.获奖学生成绩单(电子档,扫描件或图片,需教务处盖章)
5.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电子档,纸质盖章档)
以上材料请于10月13日前报学工处顾嘉楠老师。
6.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每个学院择优报送一篇,征集要求见附件4,报送时间11月20日前)
七、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奖励对象的评审工作。
2.在评审结果公示期间,要注意做好学生意见(含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的征集工作,做到及时汇总,及时查证,对举报查实不符合评选条件和要求的学生应取消其参评资格。
3.各学院应以此次评审为契机,组织开展公开答辩会、事迹报告会、交流讲座等形式的资助育人活动(请将开展资助育人活动的现场照片、活动方案、总结留存备案),使广大学生自觉形成感恩、励志、自强、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附件: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奖学金评比学生获奖荣誉汇总表》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