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3〕15号)要求,现将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与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原则上要求获得过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我校共627个名额,各二级学院根据分配名额上报,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审核。
国励分配人数 | |
学院 | 分配人数 |
机械 | 74 |
电子 | 128 |
药环 | 45 |
建工 | 69 |
交通 | 63 |
艺术 | 115 |
经管 | 96 |
国教 | 37 |
合计 | 627 |
三、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公示,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学工处。学工处审核后提出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奖励对象的评审工作。
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材料请于10月25日前报学工处顾嘉楠。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高校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及字典说明
3.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