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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本专科生应征入伍义务兵、 直招士官学费补偿及退役复学、入学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21 10:54:28  发布人:xgc  浏览量:23

各学院: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安抚退役学生,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 2023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

2. 2023年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

3. 2023年退役复学(入学)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学费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校生和毕业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并打印所需申请表,手填或复印无效。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2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承诺书。

(2)直招士官

《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2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承诺书。

(3)退役复学(入学)学生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2份、《退出现役证》复印件1份。

四、办理流程及报送时间

学生持《申请表》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后,由学校财务处审核学费标准并签字盖章,交学院审核,最后由学院统一收集报送至学工处。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学生个人信息、盖章是否完整,申请表Ⅰ和申请表Ⅱ分开整理,并于1016前报送至学工处顾嘉楠,逾期将不能纳入本年度统计。

五、资助金发放途径

申请学生的资助金将优先通过邮储学校卡发放,相关申请表“银行账户信息”应填写本人邮储卡信息;如无邮储卡的学生,可填写工商银行等其他银行卡信息。

六、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提高政治站位,大力宣传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入学)等国家资助政策,主动指导、协助学生完成申报程序。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