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示通报 >> 详细内容
通知公示通报 >> 正文
学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21 10:52:17  发布人:xgc  浏览量:313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

一、认定对象、档次及比例

1. 认定对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籍学生。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是学校的重点认定对象。

2. 认定档次: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小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档。

注:国家助学金档次的划分要与困难生认定等级一致,故在确定困难等级时要慎重。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进行线上申请(操作流程详见附件3),申请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打印提交纸质版。学生还需填报《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认定表》),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认定表。

对于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出的特殊困难学生(由本学院辅导员将名单分发给各班),简化资助流程,取消学生申请、提供证明材料和名单公示环节,实现政府资助“免申即享”,在“免申即享”基础上,各学院可通过家访、个别谈话、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分档资助。特殊困难学生在不违纪违规的情况下,需享受国家助学金。

学院查看特殊困难学生名单方法(以建档立卡为例):

①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②点击“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名单管理”→“建档立卡” →“名单新增”即可查看本学院建档立卡学生名单,低保、残疾、孤儿和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名单查看方法一样。

③辅导员将名单导出,分发给各班主任。

图片1.png

 

 

2. 民主评议

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普通学生为组员的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不少于班级人数的20%。评议小组统筹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根据《江苏省学生家庭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在《认定表》“民主评议”栏中签署意见,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 学院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 学校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各学院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认定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所有相关原始材料留存在各二级学院以备核查。  

三、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在认定过程中应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认定,杜绝弄虚作假。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作为该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项资助性质奖助学金评选的先决条件,获得者必须是通过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 各学院需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认定表》进行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 各学院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业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5. 未能按时报送材料的学院将直接影响下一步奖、助学金资助名额分配。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将认定汇总表导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二级学院清晰公示照片电子档于10月20日前报学工处顾嘉楠。 

    

附件:1. 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网上申请流程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20日

学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