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国家助学金文件相关精神,现就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23-2024学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全日制在籍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含社招生)。
二、申报说明
1.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即每学期165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分2300元、3300元、4300元三档发放(即每学期1150元、1650元、2150元),申报人数应与省系统困难认定人数一致。财政厅分春秋两学期两次拨款,学校分春秋两学期发放,休退学学生一律不予发放。
2. 对于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比对出的特殊困难学生,依据政策需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全部按照最高档次标准给予资助。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特殊困难学生的政策宣传,做到应助尽助,如未能资助国家助学金,要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未资助原因。
3.所有在籍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均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学年,即每学期1650元),此国家助学金不同于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学生两者不可兼得。如退役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享受最高档4300元资助,则享受最高档4300元国家助学金,不再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填入附件1-4中,其中附件4请备注,详见表格)。
三、材料报送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附件1-3电子版,附件3签字盖章纸质版)请于11月18日前报送;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附件4电子版,签字盖章纸质版)请于11月5日前报送至学工处顾嘉楠,退役学生退役证明材料各学院自行留存保管。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要通过实地走访准确掌握家庭经济状况,了解学生的性情和处境,传递党和国家的温暖,加深师生感情,推动家校协同,为精准认定和因材施教奠定基础。对于确实存在经济困难,但因自卑心理等原因没有主动提出申请的学生,要通过家庭走访和民主评议落实“应助尽助”,确保报送材料真实无误。
2. 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排查核实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含社招生),做到应助尽助,无一遗漏。
附件:1.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导入模板
2.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3.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4.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学工处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