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班级管理,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能力,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我校优良学风、班风、校风的形成,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23年度文明班级评选工作。
请各学院按照《文明班级评选条件及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评选,并于1月10日前将文明班级推荐名单(纸质和电子版)交学生工作处。
学工处
2024年1月3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