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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给予陈凤鸣、周胜蓝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日期:2021-11-04 09:14:07  发布人:xgc  浏览量:1069

各学院:

陈凤鸣,女,2000年12月出生,会计2012班学生。2021年10月30日-31日未经班主任和学院批准,私自离校前往常州嬉戏谷游玩,且回校后未及时上报行程。11月1日班主任要求查验行程码时,陈凤鸣为隐瞒行程,用他人的行程码代替本人行程码上报。

周胜蓝,男,2002年6月出生,电商203Z班学生。2021年10月28日-30日未经班主任和学院批准,私自离校前往常州家中,且回校后未及时上报行程。

陈凤鸣、周胜蓝同学的行为违反了学校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和大学生守则为严肃校纪,教育其本人,根据《南通职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两位学生警告处分处分期从2021113日起至202252日。

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10日内依据《南通职业大学学生申诉管理规定》提起申诉,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

 

                         南通职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