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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校园“励志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1-05-31 08:38:50  发布人:xgc  浏览量:262

关于开展校园励志之星评选活动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发挥资助育人功能,在校园中营造“自立自强、励志成才”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激励同学们勤奋学习、不畏困难、勇于创新、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南通职业大学“励志之星”评选活动。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1. 遵纪守法,思想上进,有良好的爱国情操;

2. 品学兼优,表现突出,至少获得一项校级及以上荣誉;

3. 吃苦耐劳,热爱生活,乐观向上,自立自强;

4. 勤俭节约,勤奋努力,有较为典型的励志事迹;

5. 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慈善义工活动、校园文化活动、抗击疫情等各方面有突出表现或事迹。

 三、评选程序

1. 各二级学院推荐候选人: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坚持事迹突出、典型示范的原则择优推荐候选人,推荐名额:2-3人(1000名学生以上的学院可推荐3人,其他学院推荐2人)。

     2. 组织评审:学工处将组织有关领导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10名校园“励志之星”。

 四、材料申报

     1. 评选推荐表一份(附件);

        2. 个人事迹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生活照片(只需电子材料)一张;

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611交至学工处顾嘉楠,邮箱:799870431@qq.com

五、奖励办法

1. 学校给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 学校对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六、工作要求

1. 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做好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2. 事迹材料要有个人特色,着重写1-2个先进典型事迹,要求真实感人

3. 各二级学院可以针对学校评选出来的“励志之星”,以励志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励志之星”的示范作用。

  

      附件:南通职业大学校园“励志之星”评选推荐表

 

                          学工处

                            2021528



附件-南通职业大学校园“励志之星”评选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