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示通报 >> 详细内容
通知公示通报 >> 正文
关于评选202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日期:2021-05-24 10:28:38  发布人:xgc  浏览量:352

各学院:

我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已经开始,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1届全体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参见《南通职业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南通职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2.各学院初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至学工处

3.学工处会同教务处进行审核、确定终审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本通知精神,严格把握评选条件,推选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宁缺勿滥。各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工作组,负责本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2.科学组织。各学院要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作为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优为契机,引导毕业生对本人在校期间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回顾和总结,教育“优秀毕业生”再接再厉,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严格把关。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过程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组织学生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广泛听取辅导员、任课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意见,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五、日程安排    

1.学院申报与评选时间:5月24日—6月1日。  

2.学院公示:6月2日—6月4日。

3.材料报送:6月6日前,各学院将附件1《南通职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2《南通职业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报送学生处顾嘉楠老师。

其他说明    

1.在离校前,如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等情况,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未按相关要求报送材料取消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  

2021年5月21日

 

 附件1:南通职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2:南通职业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