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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选送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1-05-08 15:27:37  发布人:xgc  浏览量:254

根据《省教育厅 团省委关于评选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15号),现将我校开展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选送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我校在籍大专学生。本次评比选送省表彰“优秀毕业生”5名,每个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

二、评选表彰标准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在本学段学习期内,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3.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在就创业疫情防控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但不低于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三、评选推荐程序

省级“优秀毕业生”经班级提名、学院考察审核,由学校组织评选,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其他要求

1.“优秀毕业生”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评

2.512日前,报送推荐省表彰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材料。需报送纸质(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推荐表

3.联系人:顾嘉楠老师(创业楼705办公室);联系电话:81050743;电子邮箱:799870431@qq.com


2021省优秀毕业生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