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 团省委关于评选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1〕5号),现将我校开展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选送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我校在籍大专学生。本次评比选送省表彰“优秀毕业生”5名,每个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
二、评选表彰标准: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在本学段学习期内,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3.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在就创业、疫情防控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但不低于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三、评选推荐程序
省级“优秀毕业生”需经班级提名、学院考察审核,由学校组织评选,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其他要求
1.“优秀毕业生”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评。
2.5月12日前,报送推荐省表彰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材料。需报送纸质(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推荐表。
3.联系人:顾嘉楠老师(创业楼705办公室);联系电话:81050743;电子邮箱:7998704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