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20〕17号)要求,现将我校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上述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请各学院认真落实评选工作,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全院最优秀的大二和大三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做细做实。学校将在评选之后择优报省教育厅。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工处。学工处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所在学院。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可分2300、3300、4300三档,总名额和总经费不能突破省下达的指标),报学生工作处。学工处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四、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其中5年制高职统一填写“2年”,入学年月统一填升入四年级的时间。
2、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所有表格须经省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打印。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在申请表中填写,学院录入省资助系统。
4、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的奖项(至少有一个奖项),二年制的学生只能是2019-2020学年的奖项。
5、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左右。
6、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7、表格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8、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统一为同一专业、同一年级排名,且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和学校两级公章。
10、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推荐材料请于10月15日前报学工处,过期作弃权处理。学校将在评审后通知入选学生,学院将学生信息录入省资助管理系统并按要求打印、递交报送材料。未入选的学生信息不得录入!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请于10月30日前在省资助管理系统中填报,国家助学金报送时间另行通知。请学院先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统一录入!学生信息录入烦请认真审核,避免不必要的失误。省厅将对学校评审、录入情况进行考核,务必认真落实。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请在附件中下载。国励、国助各学院名额请询学工处。
国家助学金分秋、春两学期发放,请对学生做好解释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28日
report_国家助学金_SQB.xls
report_奖学金_SQB.xls
report_励志奖学金_SQB.xls